在汤阴县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经济社会秩序有序恢复的态势下,3月4日,汤阴县法院按下集中执行工作的“重启键”,开展了小标的案件、涉金融案件专项集中执行行动。
凌晨5时30分,汤阴法院办公楼前警灯闪烁,执行干警在办公楼前集合完毕。在执行局局长屈克勇作简短动员后,32名执行干警、7辆警车,按照既定方案有序出发。
因民间借贷纠纷,王某被张某诉至汤阴县法院并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来到王某家时,王某态度诚恳,表示已经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12000元案款当场履行完毕。
汤阴县某银行与杜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袁某一直躲藏,难寻踪影,给执行工作带来很大困难。行动当天,执行干警得知被执行人踪迹后迅速出击,成功将其拘传回法院。最终,杜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
刘某与张某民间借贷一案,经法院审理,依法判决张某支付刘某本金及利息9万余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张某仍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执行当天,执行干警将其拘传至法院。慑于法律的威严,最终,被执行人张某与申请执行人刘某达成和解协议。
整个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配合默契、行动迅速、程序规范、措施有力,执行全程录音、录像,真正做到规范执行、文明执行。截至下午17时,执行干警共对30余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进行摸排查找,拘传被执行人10人,达成和解协议7件,结案3件,扣押汽车一辆,执行到位金额28.7万余元,行动成效显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