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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受阻 主动履行义务

发布时间:2022-03-29 16:43:14


    近日,汤阴县某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程某因到银行贷款受阻,主动前往汤阴县人民法院履行还款义务。

    2020年8月,刘某承揽了汤阴县某食品公司的建设工程。工程完工后,汤阴县某食品公司未能按期结算工程款。刘某多次向公司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向汤阴县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汤阴县法院依法审理后判决,被告汤阴县某食品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刘某工程款17万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未能按规定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汤阴县某食品公司以种种理由拒不配合执行,相互推诿。执行人员对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进行了网络查控,并多次到该公司调查、走访核实情况。同时,多次联系公司负责人程某,通知其到法院报告财产,并告知其如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将会面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但程某不以为然,仍不履行法律义务。

    近日,程某因公司资金周转向银行申请贷款,银行查询到其公司名下有被执行案件未处理,遂拒绝了向该公司进行放款。眼看公司的经营受到了限制,程某感到了很大的压力,于是主动联系执行法官,缴纳了案款。在离开法院时,程某还不忘叮嘱办案法官,让其尽快将自己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并感慨地说:“上了黑名单,处处受限,还影响公司的信誉,真是不值啊!”

责任编辑:王伟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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