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邻里排水起争执 法官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22-04-21 11:15:14


    近日,汤阴县人民院菜园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相邻权纠纷案件,化解了老邻居的矛盾纠葛。

    汤阴县菜园镇的刘某和王某两家是邻居,关系很好,经常串门聊天。2021年夏天雨水较多,王某的院子地势比较低,雨后积水容易流进院子里。王某就拉了几车土,将自己的院子垫高,并在门口修了一条拦水坡道,这样一来,积水就不会再流到院子了。但王某的排水“工程”让更多的积水流到了刘某的院子里,刘某不乐意了。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刘某多次找王某协商,可王某说“天上下雨地上流,流到哪里哪里愁”。刘某听着这不是解决问题的态度,也非常恼火。最后一气之下,将王某起诉至汤阴县人民法院菜园法庭。

    菜园法庭的张红霞法官受理案件后,带领干警进行现场勘查。深入了解情况后,张法官组织双方坐下来进行调解,一开始,双方的怨气很大,不停地指责对方,牵扯出很多日常琐事。张法官耐心倾听,待双方都平静下来后,才慢慢对两人进行说服教育,从《民法典》法条讲到邻里关系。“一辈邻居三辈亲”,在张法官的耐心调解和劝导下,两人心里的疙瘩解开了。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答应将门前坡道降低,并挖开一条引水槽,双方化干戈为玉帛,两家又恢复了往日的平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二百九十条、第二百九十六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不动产权利人因用水、排水、通行、铺设管线等利用相邻不动产的,应当尽量避免对相邻的不动产权利人造成损害。

责任编辑:王伟镔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