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汤阴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承办法官了解案情后,主动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在得知被告年纪较大行动不便且有调解意向的情况下,组织双方当事人到被告家中,通过“假日法庭、巡回审判”等便民诉讼,将法律送到群众身边,为当事人提供便捷的法律服务,有效化解矛盾纠纷。
原告杨某经营种植金针菇,被告宋某多次在原告处购买,2018年双方经过对账,被告为原告出具欠条一张,但时至今日十多年过去了,被告仍未将货款支付给原告,无奈之下,杨某只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承办法官郝红吉在收到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被告核实案件事实情况,被告表示由于生意失败又有疾病在身行动不便,着实没有能力一次性给付货款。郝法官随即联系原告,趁着节假日到被告家中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一番努力为双方制定了分期付款的调解协议。调解结束后,原告动情地说:感谢你们,耐心细致的来家里为我们做调解工作,为我要回了十多年前的货款!
城关法庭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活动中,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的宗旨,本着“调解优先、诉讼断后”的原则,坚持调解前移,有案必调,调解尽责,起到调解一案、影响一片的效果,有效提升了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幸福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