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传承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汤阴县法院四个基层法庭充分发挥调解优势,两天时间调解十起案件,努力践行案结事了,为民服务的宗旨。
晚上七点,菜园法庭的调解室内却依然热闹非凡。五名农民工打工没有得到工资款来到法院起诉,法庭工作人员当即决定与被告所在村委干部联系,通知被告到庭调解。经过反复明理释法,终于使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
此时,城关法庭的调解室内同样也是灯火通明。诉前调解员王月娥通过多次电话联系,终于把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的当事人约到了调解室,调解从下午3点开始持续到晚上7点,双方从开始的寸步不让,到最后协议分期偿还。经过调解员的不懈努力,又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化解在了诉前。
瓦岗法庭通过多方沟通,成功调解两起劳务合同纠纷,为11位农民工追索劳务工资款共计28260元,被告当庭通过微信转账给付原告劳务工资款,真正达到了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李某是个多年的信访老户,最近因为土地承包经营问题到宜沟法庭起诉。为了彻底化解矛盾冲突,张岚锋法官通过与李某当面沟通,了解到李某的真实诉求。前往该村与村委会负责人进行了多次沟通,最终该村村支书表示村委会愿意租赁李某名下的土地,免去其后顾之忧,这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汤阴县人民法院在“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过程中坚持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调解优先、诉调联动、多元化解、积极与乡镇政府联系力争案结事了,将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