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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徐豫鑫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 公 示

发布时间:2022-07-01 17:06:56


    申请人徐豫鑫,女,1993年3月15日出生,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地河南省安阳市文峰区宝莲寺镇东风732号,现住鹤壁市淇滨区姜庄社区4号楼2单元3楼西户。

    2022年4月27日,我院以徐豫鑫犯容留卖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徐豫鑫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已立案受理,现已公示。

    公示期限:2022年7月1日至2022年7月4日。

    二〇二二年七月一日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满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电话:0372-6225744,通讯地址: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云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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