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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 “判后答疑”,这个法庭中!

发布时间:2022-07-21 10:25:01


    收到判决后

    被告明确表示

    要向上级法院提起上诉

    却在不久后主动到法院履行了7万余元

    从情绪对立到主动履行

    这期间

    承办法官到底做了什么工作呢?

    近日,汤阴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判决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通过法院“判后答疑”,实现了服判息诉,促使矛盾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李某甲、李某乙与河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筑公司)等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经立案、开庭、审理后,汤阴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建筑公司连带赔偿原告李某甲、李某乙各项费用共计7万余元。建筑公司收到判决后,当场表示要提出上诉。承办法官立即与其沟通。原来某公司虽然对于判决中应该承担的连带赔偿责任没有异议,但是认为应当追加保险公司一同作为被告参加诉讼,直接由保险公司赔偿。但是公司又不是保险受益人,不能直接向保险公司主张理赔,现在不知道何去何从,只能提出上诉。

    承办法官了解到事情的症结后,主动与原告、被告做思想工作,释明案件法律关系。经过多次沟通协调,终于达成一致。建筑公司放弃上诉,并主动履行了判决义务,同时得到了原告转让的保险权利。案件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在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过程中,汤阴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牢固树立矛盾纠纷实质化解理念,积极探索“立审执一体化”模式,全面、严谨评估义务承担人的履行诚意和能力,制定符合当事人实际经济情况的具体实施方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并自动履行,全方位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责任编辑:王伟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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