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
婚姻家庭纠纷因为涉及感情问题
日积月累的矛盾往往不易化解
这就给法院和法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近日,汤阴县人民法院瓦岗法庭以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当事人也当场履行了补偿义务。他们是怎么做到的?
2022年8月,原告王某向瓦岗法庭提起诉讼,要求与男方李某离婚。据悉,王某是第二次起诉离婚了。
因李某一直在外工作,承办法官采取网上庭审,认真了解了双方当事人第一次起诉判决后的家庭生活情况以及双方各自的想法。王某离婚态度坚决,认为双方感情已在长期琐事及矛盾中消磨殆尽,夫妻感情早已破裂,加上财产和孩子的抚养权使矛盾不断激化,不可能再和好。
“我同意给原告房屋折价款10万元,房子要归我。”
“我不同意,必须给13万,孩子也得跟着我,没得商量。”
第一次的庭审在剑拔弩张中,以休庭告终。
为防止矛盾再次激化,承办法官在第二次开庭前,不停的通过电话、微信从情理法到道德层面对双方进行开导说服、感化教育,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充分考虑下自己的行为对将来孩子的影响。经过不懈的努力,双方终于就房屋折价款和子女抚养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由于李某在外工作无法及时返回,为避免当事人诉累,促进案结事了,承办法官又组织双方在线上签字确认笔录,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节约了司法资源,圆满地解决了这一起离婚纠纷。
事实上,为切实化解矛盾,汤阴县人民法院在办理婚姻家庭案件中,以修复关系与解决纷争相结合,从单纯的坐堂办案转向多元化解纠纷,力求“全面保护,柔性司法”,取得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双丰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