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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减刑假释案件公示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刘建国暂予监外执行的 公 示

发布时间:2022-08-12 09:59:46


    罪犯刘建国,男,1966年8月21日出生,汉族,河南省汤阴县人,文盲,农民,住河南省汤阴县宜沟镇前进街612号。

    2022年6月28日,我院以刘建国犯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汤阴县看守所向本院通报刘建国患小儿麻痹后遗症、双下肢无力等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提请本院审查是否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我院已立案受理,现已公示。

    公示期限:2022年8月12日至2022年8月15日。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满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电话:0372-6225744,通讯地址: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伟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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