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至8月,汤阴法院新收行政案件122件,较去年同期上升40.16%。其中,行政诉讼案件33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89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收案件情况
2022年1至8月,各类行政案件情况如上图:
2022年1至8月,汤阴法院新收行政案件中,占比位于前三位的分别是申请执行行政行为类、行政处罚类、行政确认类。新收行政案件涉及自然资源、人防建设、公安、交通、环保、市场监管、城乡规划、劳动保障、婚姻登记、行政复议等共14个行政机关。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一般为书面审理,无需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3件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7件,均为行政副职出庭。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26件,化解率21.31%。
二、行政案件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机关有能力作为而不作为情况仍然存在
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案件中,工作人员对依法应予登记申报的,未积极登记上报。在涉及医疗保险和工伤待遇案件中,职能部门以上级部门内部业务考核为由,不办理相关手续,引发行政争议。在土地行政处罚案件中,行政机关作出处罚决定后,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及时申请强制执行,违法建筑物未及时拆除,造成信访隐患。
(二)行政执法在事实认定方面存在证据不足问题
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办案人员对上级交办的违法线索未及时调查、固定违法事实证据,违法线索因时间经过而消失,违法行为人拒不认可违法行为,导致行政处罚证据不足。而且,有些案件中行政机关未充分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能进行复核,无法排除合理怀疑。
(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成效不明显
不同类型行政案件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相差较大,且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均为副职。副职负责人出庭有畏难情绪,应诉质量不高,存在“出庭不出声”现象。个别副职负责人对案件情况缺乏了解,出庭时不能回应行政相对人诉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优势发挥不明显,未能达到预期效果。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效果不理想
根据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情况来看,行政争议化解率仅有21.31%,近80%的案件未能实现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行政争议调处部门的职能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协调化解行政争议能力有待提升。部分行政机关的行政案件,虽然无败诉,但行政争议未得到实质性化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未能真正解决,“案结事不了”问题较为突出。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数量较多,主动履行率低,未能从源头上解决纠纷,导致法院执行工作压力较大。
三、今后工作建议
(一)延伸诉讼服务,引导依法行政
在审理案件之外,延伸诉讼服务,推动行政机关开展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培训,提升行政执法队伍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行使社会管理职权的能力。
(二)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严格执行相关规定,监督和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确定行政“一把手”出庭比例。组织、邀请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旁听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促进出庭效果提升,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责任感。
(三)发挥平台作用,加强诉源治理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加强行政争议化解平台建设。借助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组织,依托平台,发挥“一村一法官”“一村一民警”“一村一律师”等司法服务作用,从源头上化解争议,减少衍生案件,促进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