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明,男,1958年2月出生,汉族,于2014年到汤阴县人民法院菜园法庭担任调解员。从事调解工作以来,认真学习研究法律法规,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工作兢兢业业,坚持在调解中总结实践经验,在经验中强化调解水平,做到“法理情”相结合,以“用心、专心、热心、耐心、细心、贴心”换取当事人的舒心。8年以来,共调解各类纠纷1500余件,擅长调解离婚纠纷、民间借贷纠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买卖合同纠纷等。
法庭的案件多为家事和邻里纠纷案件,人民调解工作就是跟老百姓打交道,在冯明的办公室,经常会遇到这样的场景,怒目相对的当事人在冯明的劝解下握手言和。来找冯明的群众都说,冯明是发自内心地尊重我们,让我们感受到尊严和温暖。冯明有个观点:在基层,一名群众往往一辈子就找法院办一件事,这件事办好了,群众就可能一辈子记得法院的好;这件事办得不好,群众就可能一辈子记得法院的不好。为群众办好一件事,需要很多思考和琢磨。从事家事调解,接触的都是家长里短,鸡毛蒜皮。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冯明在调解工作中总结了一套解决各种具体矛盾纠纷的方法。比如对婆媳矛盾,他总结出了“坚持尊老爱幼、保持适当距离”的调解原则;对健康权纠纷,他总结了“倾听患者痛苦、理智判断真相、着眼今后生活”的处理方法;对于利益纠纷的调解,他总结了“不满意、能接受”的处置原则;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这是冯明在婚姻调解工作中总结的法宝。无往不利,大部分当事人都在冯明的调解下和好如初。
无论是工作中还是生活中,冯明总是笑呵呵的,他经常说,自己是一个幸福的人,一直在服务群众的第一线,长期为群众排忧解难,一直处于一种愉快的工作状态和生活状态中。每当解决一个问题,让双方从困境中解脱出来,就觉得很欣慰,那种如释重负的感觉很美妙。冯明说:“我已经64岁了,虽不敢说“老骥伏枥,志在千里',但既然被放到了这个岗位,责任就扛到了肩上,要做就做好,容不得一丝麻痹和懈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