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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外地一样亲  公平公正在民心

汤阴法院执结一起标的30余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1-04-07 15:08:27


我从黑龙江来到汤阴,原来还有顾虑,怕你们不把我们外地人的案子当回事儿,没想到你们仅用17天就执结了我的案件,我真不知该如何感谢你们才好……”41日,汤阴县法院执行局经过千辛万苦做工作,终使一起申请人为外地人、标的额为30余万元的买卖合同纠纷案和解结案,当天履行完毕,受到了申请人及当地群众的高度称赞。

秦国清是黑龙江省伊春市人,个体工商户,因木材买卖关系,于今年38日经汤阴县菜元法庭依法调解,与汤阴县安鑫行业有限公司达成协议(以下简称安鑫公司),由安鑫公司于调解书生效后三日内支付秦国清木材款30余万元。调解书生效后,安鑫公司以无支付能力为由拒绝履行,秦国清遂依法于316日向汤阴法院申请执行。

立案后,该院执行局当即抽调王运希、安爱国、张吉政等精兵强将组成执行组,首先到被执行人安鑫公司查看现场,并及时查封了该公司30多万元的木材。同时,动员各方力量做安鑫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思想工作。经进一步做工作,了解到该公司由于经营不善,无法生产,致使拖欠申请人货款已有1年,目前外债累累,无法偿还货款。执行组考虑到如果以查封木材抵偿,只怕阻力较大,因该公司尚欠当地部分群众工资款、集资款,执行时可能会受到不明真相群众的阻拦。

案情了解清楚后,该院领导及时召开会议,认真进行研讨,决定以30余万元的木材抵偿申请人的货款,并制定了科学详细的执行方案。41日早晨7点钟,工作人员冒着气温突降的严寒,顶着五六级的大风赶到执行现场。申请人已提前安排了四辆大车,十几名装运工准备装运木材。执行刚一开始,数百名群众就前来阻挠执行,纷纷喊叫:公司欠我们工资款、集资款,外地人不能拉走木材本地法院不保护我们的利益,只保护外地人利益,胳膊肘往外拐……”,执行现场一时陷入混乱。该局带队副局长王运希迅速组织人员向不明真相的群众讲明道理,宣传法律,稳定群众情绪,最终控制了事态的发展,赢得了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从早晨7点到当日夜里10点多钟,四辆大车装满了170多方木材,法院工作人员又亲自把他们送到高速路口。看着他们的身影慢慢消失在远方,连续奋战十几个小时、又累又饿的干警们脸上露出了欣慰的笑容。

 

文章出处:汤阴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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