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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公 告

发布时间:2022-12-06 12:03:27


    本院审结的被告人李克璐、牛鹏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暨刑事附带民事一案中,被告人李克璐、牛鹏周已按照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的获利预交了赔偿款,其中李克璐已交人民币一万二千二百八十四元零八分、牛鹏周已交人民币一万三千四百一十四元。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五条之规定予以公告,望涉案的被害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持相关手续及身份证明到汤阴县人民法院领取。

    本公告一年内仍无人认领的,我院将依法对公告的涉案赔偿款共人民币二万五千六百九十八元零八分,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公告时间:2022年12月6日

    联系人:沈法官

    联系地址:汤阴县政通路中段汤阴县人民法院

    联系电话:0372-6225744

责任编辑:王伟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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