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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减刑假释案件公示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张红军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 公 示

发布时间:2023-04-12 09:44:05


    申请人张红军,男,1972年10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52197210273059,汉族,河南省汤阴县人,小学文化,农民,住汤阴县菜园镇三八村4区190号。

    2023年1月15日,我院以张红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张红军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张红军以其患有脑动脉供血不足、静脉窦血栓、高钾血症、脑出血、残疾等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已立案受理,现已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4月11日至2023年4月13日。

    如有异议,请联系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电话:0372-6225721。

    二〇二三年四月十一日

责任编辑:王伟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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