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至28日,汤阴县法院对2011年3月20日前发回改判的6起案件进行了认真评查,评查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有瑕疵就整改,有分歧可争辩,使评查工作取得了预期效果。
对发回改判案件实行案案评查,是发现案件质量问题,进行改进的有效手段。4月下旬,汤阴县法院在对 6起案件评查时,首先交由原案件承办人进行评查,并形成评查报告。对评查中涉及的案件瑕疵,二审的观点、意见,都坚持有则改之的态度。对二审发回改判有异议的,原承办人可以阐明自己的观点,讲明自己的理由。其次,院审管办组织人员对评查报告进行复查,对争辩的问题进行评析,必要时进行辩论,最后形成整改意见。
通过整改或争辩,不仅提高了个案质量,同时容易发现案件审理过程中的一些共性问题,便于在今后的工作中统一标准或尺度,真正使评查工作达到提高案件质量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