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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人民法院 2023年上半年行政案件发生率及分布 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3-06-25 16:07:29



序号

案由

案件数量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

行政争议化解率

1

行政处罚

9

100%

66.67%

2

行政登记

3

100%

33.33%

3

行政给付

2

100%

0

4

行政确认

5

100%

0

5

行政协议

1

100%

100%

6

不履行法定职责

13

100%

53.84%

7

公益诉讼

1

100%

100%

8

行政补偿

1

100%

0

9

申请执行

行政行为

499

100%

65.13%

10

司法救助

2

100%

  

536

100%

64.18%


截至2023年6月23日,汤阴县人民法院新收行政案件536件,较去年同期上升808.47%。其中,行政诉讼案件37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499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收案件情况

2023年汤阴法院新收行政案件中,占比位于前三位的分别是申请执行行政行为类、不履行法定职责类、行政处罚类。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全部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达到100%。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44件,化解率64.18%。

二、行政案件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案件存在证据不足问题

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办案人员对违法线索未及时调查、固定证据,导致违法线索因时间经过而消失。部分争议较大的行政案件存在调查取证不充分、不全面,缺乏对事实和证据的全面认知。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程序流于形式,权利告知不规范,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能进行全面复核,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成效不明显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虽然达到100%,但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大部分仍为副职。副职负责人出庭存在对案情不熟悉,有畏难情绪,应诉质量不高,且“出庭不出声”现象仍存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优势未能有效发挥,化解行政争议的效果未能真正体现。

(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效果不理想

行政争议化解率距离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行政案件引发的涉诉信访难以化解。行政争议调处部门的职能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协调化解行政争议能力有待提升。府院联动机制虽初见成效,但仍需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个别行政机关在行政案件的协调化解方面不积极、不主动。行政机关虽然败诉案件较少,但行政争议未得到实质性化解,当事人合理诉求未能真正解决。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数量较多,但主动履行率低,源头化解效果不明显,法院执行工作压力较大。

三、今后工作建议

(一)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在审理案件之外,法院将延伸诉讼服务,积极配合和推动行政机关开展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培训,提升行政执法队伍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行使社会管理职权的能力。

(二)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规定,监督和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确定行政“一把手”出庭比例。组织公职人员,邀请人大代表旁听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促进出庭效果提升,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责任感,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奠定基础。

(三)发挥矛盾调解中心作用,加强诉源治理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加强行政争议化解平台建设,积极发挥汤阴县矛盾调解中心的作用,借助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组织,依托平台,发挥“一村一法官”“一村一民警”“一村一律师”等司法服务作用,从源头上化解争议,促进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王伟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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