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汤阴县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筛选方案

汤法守协〔2022〕3号

发布时间:2022-01-30 17:28:35


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各乡镇政府:

建立和实行以案释法制度是贯彻落实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创新法治宣传教育形式、提升法治宣传教育实效的有效途径,对于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责任制,增强全民法治观念、促进法治社会建设具有重要意义。为了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宣传的典型性、引导性、时效性,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教育警示作用,提高以案释法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案例征集

案例必须是近年来发生在我县的影响较大、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关系密切、已依法办结的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代表性和教育意义的典型案件,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仲裁机构已裁判生效或办结的案件;行政机关已依法处理完成的行政执法案件;法律服务机构、人民团体、人民调解组织等办(代)理完结的法律服务、维权案件。重点收集劳动权益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权益保护、交通事故纠纷、医疗事故纠纷、婚姻继承、社会保险、电信诈骗等案例。

二、筛选条件

一是具有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传播正能量的案例;二是与县委政府中心工作相关,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宣传解读政策、获得群众支持的案例;三是在食品药品安全、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安全、房产物业等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领域,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回应社会关切、化解社会矛盾的案例;四是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易发多发、具有普遍警示教育意义,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提高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意识、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案例;五是具有广泛社会影响、争议较大或可能引发上访或者社会群体事件,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弘扬社会正气、正确引导舆论的案例;六是具有预防职务犯罪效果,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促进单位、部门健全制度、改进管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我警醒、廉洁自律的案例;七是适合开展以案释法的其他类型案例。

三、筛选程序

一是精心编写案例。以案释法案例应包含:案例和释法两部分。案例可以是真实案例,也可以是经过艺术加工的案例,但所选案例必须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出发,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特点、公众需求,切实保证以案释法的实际效果。释法由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具有法律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员对案件进行分析和点评,要注意结合案件内容、性质、特点,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增强法治宣传效果。二是组织初步筛选。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县直各行政执法单位等负责对本系统的典型案例的审核与筛选。各乡镇政府负责征集本辖区内的典型案例的初步审核与筛选。各单位要严格把握标准,坚持以质量为本,每月上报一定数量的案例到县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三是组织集中筛选。县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律师等专业人员对各乡镇政府和各系统上报的案例进行公开、公正的评选,筛选出案例质量高、影响大、释法说理效果好的案例。四是典型案例运用。县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从案件性质、教育导向、功能使用等方面对案例进行分类归纳整理,建立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库,作为本系统业务培训、案例指导、法治宣传的重要资料。 

四、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将以案释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组织好典型案例的征集、审核、筛查、评选以及运用,推动以案释法各项制度落到实处。各级法治宣传教育主管部门要发挥好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检查的职能,确保工作常态化开展、规范化运行。二是坚持合法规范。应当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以案释法,不得出现违反法律规定的内容,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当事人隐私。以案释法应当做到事实准确,说理清晰,表述规范。三是强化考核考评。各部门要把以案释法工作纳入“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考核内容,纳入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内容。 四是加强信息报送。各地各部门典型案例报送要及时,对典型案例要加大宣传,注重推广。县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年将对各单位典型案例的报送和采用情况进行通报。

邮箱:typf6306577@163.com




汤阴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2022年1月23日

附件:汤法守协3号扫描件



责任编辑:王伟镔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