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法院、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现将《汤阴县以案释法宣讲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汤阴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2022年1月23日
汤阴县以案释法宣讲制度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法治宣传职能作用,通过以案释法等宣讲活动持续优化我县营商环境,增强民营企业家及执法人员的法治观念,同时为进一步规范全县以案释法宣讲工作,确保法律宣讲工作扎实深入开展,按照“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的以案释法,是指宣讲员结合相关涉企案例,围绕案件事实、证据、程序和法律适用等问题,对民营企业进行法治宣传和释法说理等活动。
第三条建立以案释法宣讲责任制度。全县各部门要将以案释法宣讲作为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制以及贯彻落实《河南省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一2025年)》的重要内容,建立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宣讲人员具体负责的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宣讲责任机制。
第四条制定以案释法宣讲计划制度。以案释法宣讲团宣讲员要按照优化营商环境总体要求,结合个人工作实际,每年年初上报个人宣讲课题。
第五条建立以案释法宣讲指导制度。以案释法宣讲团结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或根据案件情况、社会关切,适时开展以案释法宣讲。
第六条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宣讲员要及时将宣讲话动以信息配图片的形式上报以案释法宣讲团,并做好宣讲资料、音像图片的收集归类保管工作。
第七条建立宣讲员学习制度。以案释法宣讲团定期组织宣讲员进行业务培训。宣讲员要加强专业知识学习,及时掌握优化营商环境的新精神和新政策。要坚持集体备课,加强交流,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升个人专业素质,提高宣讲工作的影响力。
第八条建立以案释法宣讲工作考核奖励制度。各单位要将以案释宣讲工作纳入年终考核的重要内容,对积极开展宣讲工作并且效果突出的宣讲员进行表彰奖励。
第九条以案释法宣讲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德优秀,作风正派,责任心强;
(二)有较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及司法实践经验,从事司法工作三年以上;
(三)身心健康,熟悉涉企案件,关注民营企业发展;
(四)具有较强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第十条下列案件可以用于向民营企业进行法治宣传:
(一)具有良好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弘扬社会正气、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案件;
(二)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或较大争议,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的涉企案件;(三)与民营企业利益密切相关,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提高民营企业权利保护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案件;
(四)具有较强警示教育意义,通过开展以案释法,有利于提高民营企业家学法守法意识、促进法治社会建设的案件;
(五)适合开展以案释法的其他类型案件。
第十一条向民营企业释法说理,要注意结合案件内容、性质、特点,充分发挥以案释法的引导、规范、预防与教育功能,增强法治宣传效果。案例涉及当事人隐私或其他不宜公开的信息的,应当通过必要方式进行处理,避免对当事人及其家属名誉身心健康造成损害。
第十二条向民营企业以案释法,可以结合中国品牌日、国家宪法宣传日等活动开展,也可以配合一定时期的中心工作或者根据案件情况、公众关注等方面定期或者不定期开展。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汤阴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2022年1月23日
附件:汤法守协4号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