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汤阴县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库制度》的通知
县法院、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县直各行政执法部门:
现将《汤阴县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库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汤阴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
2022年1月23日
汤阴县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库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典型案例指导工作,规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库相关工作,更好发挥典型案例对以案释法工作发展方向指引、法律适用统一、法治宣传教育等功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选入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库中的典型案例应当是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阐述理由充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良好,有突破性、引领性、启发性、示范性的新类型案例。
第三条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库由县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选编。选入的典型案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办案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二)在事实认定、证据运用、法律适用、政策把握、办案方法等方面具有典型意义;
(三)体现办案机关职能作用,取得良好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适合开展以案释法的其他类型案例。
第四条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的体例,一般包括要旨、基本案情、监督过程和典型意义四个部分。
第五条选编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应当注意保守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保护涉案人员隐私。第六条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确定专门联络员负责本部门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的收集、整理、审查和推荐工作。
第七条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向县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备选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推荐表;
(二)按照规定体例撰写的案例文本;
(三)有关法律文书和工作文书。
以上材料需要纸质版一式两份,并附电子版。
第八条县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以案释法典型案例的立项、征集、审核、编印和发放工作,以及对县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撰写和推荐工作的协调和指导等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撰写备选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可以征求本机关相关对口业务部门和专家学者等的意见。
第十条备选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撰写后,各单位专门联络员应于每月5号前报送至县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十一条县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以案释法典型案例选编指导工作小组。小组日常工作由县司法局普法宣传科负责。
第十二条县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认为征集的案例符合备选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条件的,应当按照以案释法典型案例体例要求进行审查、校对,并报分管领导审议签发。
第十三条县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数据库,为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和社会公众检索、查询、学习以案释法典型案例提供便利。
第十四条县法治政府领导小组办公室选编的以案释法典型案例,应当在政府部门网站以案释法案例库专栏公布,同时负责专栏内容的及时更新,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以案释法案例格式附件
案例标题(要体现所涉重点法律问题)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例类型:
案例报送时间: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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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实名,单位+姓名)
审稿:(实名,逐级)
检索主题词:
(备选检索主题词:如以案释法、普法、案例、正当防
卫、防卫过当)
案例报送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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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调查与处理】【法律分析】
【典型意义】
附件:汤法守协5号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