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什么样的聊天记录才是有效的证据?
仅有聊天记录佐证时
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请看汤阴法院瓦岗法庭
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当事人孙某称,2022年李某以资金不足为由,向其借款2.4万元,因双方是多年好友,就没有签订借款协议,只有微信聊天和转账记录。之后其多次催要,李某偿还0.9万元,剩余1.5万元未还。后李某因病去世,其与李某父母就该债务问题没能达成一致意见,遂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本案中,电子数据具有易篡改性,孙某仅提供了聊天记录复印件而无法提供原始聊天记录,证据的真实性无法核实,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且该复印件仅能证明资金往来情况,不能证明借款性质。最终判决驳回了孙某的诉讼请求。
如今,人们的行为方式逐渐从“线下”向“线上”转变,诉讼中的证据越来越多的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呈现。因此在涉及金钱往来时,使用微信等聊天工具应明确对方身份,注意保存完整的原始聊天记录,不要随意删减,转账时也要注明款项用途,切勿图一时方便,造成日后维权的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