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减刑假释案件公示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关于罪犯李慧娟暂予监外执行的 公 示

发布时间:2023-09-14 18:03:36


    罪犯李慧娟,女,1991 年3 月29 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72********,汉族,河南省获嘉县人,初中文化,农民,户籍地河南省获嘉县位庄乡桑葛庄村幸福街路北170 号,住河南省获嘉县位庄乡桑葛庄村幸福街路北170 号。

    2022年12月29日,我院作出(2022)豫0523 刑初322 号刑事判决,以李慧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刑罚执行期间,安阳市看守所以罪犯李慧娟怀孕为由,向我院建议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已立案受理,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9月14日至2023年9月18日。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四日

    如有意见请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372-6225721,通讯地址: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伟镔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