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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减刑假释案件公示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关于罪犯范玉国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 公示

发布时间:2023-11-27 17:13:01


    申请人范玉国,男,197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河南省汤阴县人,小学文化,农民,户籍地河南省汤阴县白营镇北陈王村1号,现住河南省汤阴县白营镇北陈王村1号身份证号:41052********.

    2023年,我院以范玉国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范玉国以其患有高血压性心脏病、高血压3级(高危)、乙肝、梅毒等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已立案受理,现已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11月24日至2023年11月27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如有意见请与公示次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反馈方式电话:0372-6225721,通讯地址: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王伟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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