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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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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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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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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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争议化解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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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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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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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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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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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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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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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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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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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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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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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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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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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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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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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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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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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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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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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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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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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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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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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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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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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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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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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履行法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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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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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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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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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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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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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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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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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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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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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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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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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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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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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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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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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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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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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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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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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允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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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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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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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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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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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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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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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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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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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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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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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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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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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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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目前,汤阴县人民法院新收行政案件608件,较去年同期上升122.71%。其中,行政诉讼案件54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554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收案件情况
各类行政案件情况如下:
2023年汤阴法院新收行政案件中,占比位于前三位的分别是申请执行行政行为类、行政处罚类、不履行法定职责类。新收行政案件涉及自然资源、公安、交通、环保、市场监管、城乡规划、劳动保障等共12个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全部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达到100%,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3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51件,化解率57.73%。
二、行政案件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机关有能力作为而不作为情况依然存在。
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部分行政机关对群众正当诉求存在不积极履行职责的情形,进而引发行政诉讼。在涉及医疗保险和工伤待遇案件中,职能部门以上级部门内部业务考核为由,不办理相关手续,引发行政争议。个别乡镇政府存在不积极履行行政补偿、土地监管、乡村规划等职责,导致群众信访,并形成行政诉讼。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履行行政处罚、市场主体监管等方面存在不作为、慢作为情形。
(二)行政案件存在证据不足问题。
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办案人员对违法线索未及时调查、固定证据,导致违法线索因时间经过而消失。部分争议较大的行政案件存在调查取证不充分、不全面,缺乏对事实和证据的全面认知。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程序流于形式,权利告知不规范,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能进行全面复核,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成效不明显。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虽然达到100%,但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大部分仍为副职。副职负责人出庭存在对案情不熟悉,有畏难情绪,应诉质量不高,且“出庭不出声”现象仍存在。个别副职负责人对案件情况缺乏基本的了解,出庭时不能回应行政相对人提出的问题和诉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优势未能有效发挥,化解行政争议的效果未能真正体现。
(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效果不理想。
行政争议化解率虽然达到57.73%,但距离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行政案件引发的涉诉信访难以化解。行政争议调处部门的职能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协调化解行政争议能力有待提升。府院联动机制虽初见成效,但仍需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个别行政机关在行政案件的协调化解方面不积极、不主动。虽然行政机关败诉案件较少,但行政争议未得到实质性化解,当事人合理诉求未能真正解决,“案结事不了”问题较为突出。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数量较多,但主动履行率低,源头化解效果不明显,法院执行工作压力较大。
三、今后工作建议
(一)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在审理案件之外,法院将延伸诉讼服务,积极配合和推动行政机关开展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培训,提升行政执法队伍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行使社会管理职权的能力。
(二)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规定,监督和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确定行政“一把手”出庭比例。组织公职人员,邀请人大代表旁听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促进出庭效果提升,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责任感,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奠定基础。
(三)发挥矛盾调解中心作用,加强诉源治理。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加强行政争议化解平台建设,积极发挥汤阴县矛盾调解中心的作用,借助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组织,依托平台,发挥“一村一法官”“一村一民警”“一村一律师”等司法服务作用,从源头上化解争议,促进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