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汤阴县法院审结劳动争议案件72件,年龄在55岁—65岁之间的劳动争议案件18件,占比25%。
该类案件存在的主要特点是:一是在18起案件中,16起案件是劳动者作为原告,因劳动期间受到伤害要求赔偿、要求与用人单位确认劳动关系、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等事由提起诉讼请求,占比88.89%。二是在18起案件中,12起案件的原告要求与用人单位确认存在劳动关系,占比66.7%。三是在12起要求确认劳动关系案件中,6起是因为原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无法认定其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2起是因为政府主导的企业改制引发的争议,法院不予受理。四是在3起案件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没有为劳动者交纳工伤保险费,致使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受伤后,无法及时得到赔偿。
为此,建议,一是树牢“一审中心主义”理念,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加大调查取证力度,查明案件基本事实,准确适用法律,促进纠纷一次性实质性化解。二是积极与劳动人事仲裁机构、工会、人民调解组织等部门加强联动协调,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矛盾纠纷预防化解作用,努力在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劳动争议案件。三是强化普法宣传,利用法院官网和微信公众号等平台,通过典型案例以案释法,提高劳动者自我保护意识。加大对用人单位的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指导,规范引导用人单位依法用工,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