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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人民法院 反映涉土地流转类案件相关问题及建议

发布时间:2023-06-21 09:55:47


    2019年以来,汤阴县人民法院受理涉土地流转类案件54件,案由主要集中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及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三大类。

    涉土地流转类案件主要呈现以下三个特点:一是有的当事人针对承包册上登记的承包经营人或者土地亩数有异议,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要求撤销确权证书或主张其对案涉土地有承包经营权。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起诉人请求确认对案涉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应当向有关行政主管机关申请解决,该类案件不属于民事受案范围,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占比64.8%。二是土地流转类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基本是年龄偏大的农民,在订立流转合同或承租合同时多以口头形式商定,真正权责明确、条款完整、内容全面的合同少之又少。三是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土地征收情况增多,承包经营权人之间对流转费用分配有争议,依法提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该类纠纷往往出现在个人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四是随着规模化种植的发展,许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选择将土地流转他人耕种,双方之间达成土地流转协议,土地流转过程中,双方因土地流转费用即租赁费用发生矛盾而引起的纠纷。五是土地征收过程中,对于出嫁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意识不到位,致使家庭成员之间因为征收费用产生矛盾情况较多,集体经济组织也因此成为被告。六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往往矛盾尖锐,双方对立情绪高,不易调解,多以判决结案。

    意见建议:一是政府相关部门应尽快排查辖区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发放情况,对于扣押权证不发放的集体组织,督促其如数发放到位;严格按照上级政府的通知要求,加强监督和管理,纠正不按照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面积发放补贴和分配流转收益,虽已代理农户签字的现象。二是加强普法宣传。有针对性行地对农村地区进行专题宣传,使土地经营权人树立正确的维权意识,同时增强集体经济组织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对承包经营权人的保护意识,减少土地征收补偿费分配类案件的产生。三是村集体组织要通过组织学习、模板示范、讲解案例等多种形式,积极引导群众在订立土地承包、租赁等合同过程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熟悉法言法语,减少因合同不规范引发的矛盾纠纷。

责任编辑:王伟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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