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汤阴县法院共受理离婚纠纷案件1570 件,女性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的案件1117件,占比71.1%。
经分析,女性起诉离婚纠纷案件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案件当事人以中年人为主。当事人年龄30岁-40岁的数量占比约为60%,年龄20岁-30岁的案件数量占比约为30%。当事人婚龄3-10年的案件数量占比约为55%,婚龄10-20年的案件数量占比约为10%。二是家庭矛盾引发的离婚案件居多。因男方外出务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导致情感破裂的大约占50%;因婆媳矛盾导致夫妻关系紧张乃至破裂的大约占20%;因女方没有收入来源、男方收入较低,女方对经济拮据的家庭生活不满而提起离婚诉讼的大约占15%;因男方婚内出轨、家庭暴力、赌博恶习等原因,女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大约占10%。三是女方分割家庭财产处理复杂。在农村家庭,男方一般是经济收入的主劳力,女方主要承担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等任务。随着经济新态势的发展,家庭财产呈现出内容新、数额大、来源复杂等特点,对夫妻共同债务、家庭共同财产的认定及各类财产的分配日益复杂,女方起诉后,有的男方存在隐匿或者转移财产的情形,针对共同财产、共同债务认定困难加大。
女性起诉离婚主要有以下原因:一是男方家庭责任感缺失。很多男方依然存在“只负责赚钱养家”的传统固有思维,对家庭成员的照顾和关爱比较少,家庭义务履行较少,长期下来,女方的怨言增多,家庭关系不稳定。二是家庭关系处理不当。很多夫妻在生活中常因为一些家庭琐事产生矛盾,由于缺乏有效沟通和交流,缺乏互相尊重、互谅互让,导致夫妻感情日益淡薄,矛盾越积越多。有的家庭婆媳关系紧张,影响夫妻感情。三是女性思想和经济能力独立。随着女性思潮的兴起,很多女性具有独立的经济来源,情感和生活上不再一味依附于他人,在面对家庭矛盾冲突中不愿委曲求全,出现矛盾纠纷更倾向于选择维护自身权益的方式解决。
对此,提出如下建议:一是深化婚姻纠纷诉源治理。结合“一村一法官”,加强与乡村民调组织、司法所等积极对接,加强对婚姻纠纷的排查化解,及时给予法律指导帮助。在调解过程中,积极邀请当事人家族中或者乡村中资历较深、威信较高的人员参与调解,统筹资源高效化解婚姻纠纷。二是以家事审判促进家庭和谐。法官在审判离婚纠纷案件中要努力追求修复社会关系的价值目标,在案件审理中注重道德引导教化功能,在审判中体现“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等民法典确立的核心价值,弘扬文明进步的婚姻家庭伦理观念,引导社会风气向好向善发展。三是灵活多样开展婚姻家庭法治宣传。大力开展《民法典》《妇女权益保障法》《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通过制作宣传短视频、送法进乡村(社区)、“农民夜校”普法宣讲等多种形式,引导广大群众形成家庭文明建设理念,促进家庭关系和谐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