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汤阴法院法官,让我们的委屈有处诉,让我们的工钱有处讨。”
“能够顺利解决你们的心头事就是我们的头等事。”
“我们要立案”
2021年,毛某等13名农民工经秦某介绍受雇于李某,在某工程项目工地提供劳务,工程完工后,被告金某作为技术员在工作量清单及工资表上签字确认。但在支付部分工资之后,经多次催讨,二被告至今未支付毛某等13人剩余工资款,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汤阴法院城关法庭提起诉讼。
“薪”路历程
考虑到年关将近,辛苦打拼的农民工们对讨要欠薪的迫切需求,在诉前调解阶段,承办法官便第一时间向农民工和被告李某了解情况,并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由于涉及当事人员众多,账目杂乱无章,承办法官不厌其烦一张一张详细查阅,一项一项仔细辨认,将每一个人的账单核实清楚,且无证据证明被告金某与13名原告之间存在劳务关系。随后,承办法官结合《劳动合同法》,多次耐心、充分地向被告李某释法说理,使其认识支付农民工劳务报酬是其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但是李某始终认为账目不清不必着急支付薪酬,仍以逃避的态度企图继续拖欠薪酬。最终,法院判决李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毛某等13人工资款5万余元。拿到判决后,农民工们本已绝望的脸上终于绽放出笑容,一再称赞法官担当有为,保护百姓权益,是人民好法官!
司法护民“薪”
守护好农民工的血汗钱,解决好农民工“薪愁”问题,不仅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还关系到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汤阴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理念,坚持调解优先,加强释法析理,开足提升审判质效“马力”,以“等不起”的危机感,“慢不得”的紧迫感,妥善处理好每一起欠薪案件,依法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劳动者撑起“安薪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