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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和法声】学生课间嬉闹受伤,责任谁来担?

发布时间:2024-02-23 08:16:39


校园生活丰富多彩

除了学习时光

学生们在学校里嬉笑玩耍是常态

但如果玩耍失了分寸

“嬉笑”变成“打闹”

就有可能威胁到

学生自身的生命健康安全

校园发生意外伤害事故

该如何处理?

学校、学生、家长

应各自承担何种责任?

请看汤阴法院城关法庭

审理的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案件详情】

小高和小陈是汤阴某小学一年级学生,在课间休息玩耍期间,小高与他人追逐奔跑,与不同方向奔跑而来的小陈相撞,被其绊倒在地。经医院诊断,小高牙冠折断,需根管治疗,成年后再进行修复。事后,小高父母与小陈父母、学校协商赔偿事宜,三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小高父母将小陈、小陈父母、学校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治疗费等费用。


【审理过程】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的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某小学作为教育机构,应对在校的学生做好安全教育和管理工作,对其危险行为学校未能及时发现、制止,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事故发生时二人均未满8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安全意识不足,且无伤害的故意,一方受伤,均存在过错,应根据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最终,法院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致害原因等因素酌定小高承担30%责任,小陈及其监护人承担30%责任,学校承担40%责任。


【法官说法】

寒假马上结束,开学季即将到来,“校园安全”无小事,学生课间休息时间嬉闹难免会发生意外,学校作为教育机构不仅要加强上课期间的管理职责,更应加强在课间时间的管理,尽量避免意外事故发生。同时学生的家长应当加强对孩子的安全教育,提高孩子安全防范意识,共同守护孩子健康成长。只有做好多方监管,才能从源头上减少此类纠纷的发生,为孩子们营造良好的学习和成长环境。


责任编辑:崔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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