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丽,女,汉族,1977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汤阴县人民法院城关法庭一级法官,被安阳中院在2021年度、2022年度评为“巾帼办案标兵”,2023年度评为“全市法院十佳办案标兵”。
在法庭工作的这些年,赵丽每天的工作是接待、调解、开庭、议案和审批文书,繁忙又辛苦,但是一路走来,让她倍感欣慰的是对抗情绪激烈的当事人握手言和、服判息诉的时刻;让她倍感幸福的是当事人来时愁眉苦脸、走时笑逐颜开的瞬间;让她倍感温暖的是当事人朴实的感谢话语和不经意流露出的尊重眼神……此刻,当好一名基层法官,成为她心中永远不变的坚守。
做防患未然的守护者
民事案件千头万绪,当事人形形色色,尤其是基层法庭案件,大多都是老百姓家长里短的小事,乡邻有摩擦,亲朋债未还,物业起纠纷,群众们第一时间就会到法庭来讨个公道……“赵法官啊,不是俺不交物业费,家里天天跟个垃圾场一样,俺天天为这事儿闹心,物业不给解决,谁给俺评理……”
赵丽在接收一起物业纠纷后,由于没有在材料中发现被告杨某拒缴物业费的理由,便第一时间联系杨某了解情况。杨某家住二楼,窗外有一处露天平台,但经常有楼上业主从上乱扔垃圾,导致窗外垃圾越堆越多,多次联系物业,却没有得到任何解决,无奈之下才选择拒缴物业费。在得知具体情况后,赵丽立即动身前往杨某家中,经过不断地沟通协调,物业公司积极清理了二楼平台上的垃圾,杨某也如数缴纳了物业费用,案件就此解决。
“法者,治之端也”,司法的功能要“瞻前顾后”,不仅是规则确认、纠纷解决,更重要的是通过良法善治参与社会治理,尽可能“另辟蹊径”一次性也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于是,赵丽便精心准备了一堂法治课,将物业合同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热点话题深度融合,把大道理讲成小故事,用小故事诠释新内容,让小区群众听得懂、学得进、弄得通,自觉维护小区公共卫生和安全,赢得群众一片好评。
做人民群众的暖心人
在审理案件时,赵丽非常注意处理结果的社会导向问题,争取所作出的每一份判决都能给社会带来正能量。城关法庭辖区内中小学校较多,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期间极有可能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责任如何承担是关键。
在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中,小高、小陈由于课间奔跑碰撞,导致小高牙齿折断,经审理,认为小高和小陈事发时未满8周岁,安全意识不足,且无伤害的故意,一方受伤,均存在过错,某小学作为教育机构,对学生的危险行为未能及时发现、制止,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最后根据各方的过错程度、致害原因等,酌定小高、小陈及其监护人各承担30%的责任,学校承担40%的责任。如此认定责任,一方面促使学校、家长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孩子的安全防范意识,同时也解决了学校为避免承担较大责任,限制学生课间活动的情况发生。
案子虽“小”,但在百姓心中就是大山,如何既能将所学专业知识应用到具体案件办理过程中确保案件质量,又能“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让当事人对案件结果满意实现社会效果,成为赵丽20年来一直不断奋斗的目标。
法官手中掌握的是国家赋予的审判大权,身上肩负的是人民群众的信任与重托,坐在法庭之上,法槌落响的那一刻,庄严的氛围中法官成为主宰当事人命运的使者和维护法律正义的化身。而赵丽,作为基层人民法院一名普通而平凡的女法官,将用在办案一线的实际行动践行使命与职责,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贴近实际、贴近群众,真心实意地为老百姓解决难题,在平凡的岗位上用“速度与激情”呈现工作成绩,用自己的行动来诠释“扎根基层,服务人民”,与法治“双向奔赴”,守护心间正义,抚慰世间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