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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减刑假释案件公示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关于罪犯王玉国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3-06 10:55:50


申请人王玉国,男,1967年5月27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52319670527303X,汉族,河南省汤阴县人,初中文化,农民,住汤阴县菜园镇南街村 1 区 98 号。

2022年7月13日,我院以王玉国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被告人王玉国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王玉国以其患有乙肝、肝硬化、脾大、胃底静脉曲张、脑梗塞、肾衰竭、高血压等疾病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已立案受理,现已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3月6日至2024年3月9日。

如有异议,请联系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电话:0372-6225770。






二〇二四年三月六日



责任编辑:崔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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