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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法“枫”景】两个月的调解 “两难”变“双赢”

发布时间:2024-03-26 15:10:25


一个用闲置的物品换取收入

一个暂时性的解决生产问题

看起来是双赢的关系

其实也有说不清的故事


近日,汤阴法院立案庭成功调解一起租赁合同纠纷,促成当事人当庭履行义务,圆满化解双方矛盾,实现案结事了。

2014年,原告李某与被告董某签订《租赁合同书》,约定原告将钢管、扣件、顶丝建筑设备等租赁给被告使用,被告应按时缴纳租金。但多年来,被告一直没有给付租赁费,后原告多次索要,在派出所调解下,被告支付1.5万元租赁费,至今仍欠原告剩余租赁费拒不支付,无奈原告将其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张丽第一时间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案件矛盾,归纳了双方争议焦点。经了解,被告对欠付原告租赁费的事实无异议,但认为原告为讨要租赁费而采取阻挠拆卸建筑和设备的暴力手段也给其造成了极大的损失,理应得到赔偿。面对此情况,若仅作出一纸判决,难以实现案结事了,反而可能激化矛盾。张丽从当事人争执态度的细微变化中,挖掘矛盾的共同突破点,多角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导,引导双方当事人和解协商、相互体谅。经过两个多月的调解,双方终于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当庭履行了租赁费8.5万元。至此,这起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顺利化解。

人民法院的工作不仅仅是通过审判化解纠纷,更重要的是本着“为群众办实事”的初心,在切实定纷止争的同时,从人民群众真实立场出发,推进人际和睦、社会和谐。汤阴法院将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不断创新调解方式,大力推进诉源治理工作,把更多的矛盾纠纷化解在庭前,用更加便民、高效的服务切实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真正做到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责任编辑:崔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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