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为你花的每一分钱
都是我们夫妻共同财产,
我有权利让你还回来!”
这是电视剧《三十而已》中的台词
这句话在现实中是否可以适用呢?
请看,汤阴法院民事审判庭
审理的一起赠与合同纠纷案件
【案件详情】
在李某与元某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丈夫李某与高某相识并发展为婚外情关系,元某无意间发现李某手机中有多笔异常转账记录收款人均是高某。经询问,李某承认转账属实。元某认为,这些转账未经其同意,侵犯其合法权益,遂要求高某返还。高某却认为这是李某自愿给的不同意返还。元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遂向汤阴法院起诉要求高某返还相应款项。
【审理过程】
法官经过调查了解事情原委后,一方面安抚元某情绪,另一方面对高某进行教育,告知其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的此赠与行为违背了《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李某的赠与行为目的在于维系不正当男女关系,侵害了夫妻共同财产的支配权,故李某的该赠与行为应属无效,其应返还张某无效赠与的财产。最终经法院调解,元某与高某达成一致调解意见,高某自愿返还元某相关款项。
【法官提醒】
结发为夫妻,恩爱两不疑。琴瑟和鸣,鹣鲽情深。是中华民族传承数千载的夫妻相处之道。《民法典》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作为立法宗旨,公序良俗原则即为重要体现,虽然每个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权利,但应以遵守公序良俗为前提,和谐稳定的婚姻关系,需要夫妻双方共同经营,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已婚人士应“洁身自好”,切勿因一时糊涂行差踏错,断送美好姻缘。未婚人士在寻觅良人时也需擦亮眼睛,坚守道德底线,对自己的人生负责,小心“赔了夫人又折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