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汤阴法院菜园法庭审理了一起
离婚纠纷案件
与很多离婚案件不同的是
原被告双方没有争夺孩子抚养权
反而都不愿抚养孩子
面对如此情况
法院如何判决呢?
【案件详情】
小蒋和小张经人介绍认识,于2015年3月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二子,双方因生活琐事不断发生矛盾。2022年小蒋向法院起诉离婚,经调解暂时和好后,夫妻感情无任何改善,小蒋再次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要求将二子判归小张抚养。小张同意离婚,但以自己需要工作无法抚养孩子为由,要求将二子判归小蒋抚养。
【审理过程】
法院经审理认为,离婚纠纷处理的不仅是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还包括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相关问题,离婚纠纷虽要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作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断因素,但子女抚养问题,同样要作为是否准予离婚的判断因素。本案中,原被告双方均以自身存在一定困难为由拒绝抚养其婚生二子,是对所生子女不负责任的行为,违反了婚姻家庭道德规范和公序良俗原则,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故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
【法官提醒】
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是每个父母应尽的法定义务,成年人之间的家庭矛盾纠纷和客观困难,不能成为父母双方拒绝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理由。若在离婚案件中,父母双方均推卸自己的责任,拒绝抚养未成年子女,则违反了民法典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基于保护未成年人子女的利益,维护社会公序良俗的原则,法院可以判决暂不准予双方离婚。在此提醒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注重家庭建设,认真教养未成年子女,构建和睦的家庭关系,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