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汤阴法院瓦岗法庭向一起涉及未成年子女抚养的离婚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这是最高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5日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之后,我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
原告陈某与被告王某于2013年经人介绍相识,于同年12月按照农村习俗办理结婚典礼,共同生活期间共同生育一儿一女,后于2019年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2024年,两人因感情不和诉至法院要求离婚。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陈某经常离家外出务工,对两子女的照顾陪伴较少,两子女目前处于青春期重要阶段,为了孩子的身心健康发展,承办法官立即对双方当事人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经过法庭教育,双方当事人承诺即便夫妻关系最终解除,也会认真履行家庭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抚养教育,确保孩子的健康成长。
《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卡》的发出,体现了婚姻家事审判中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有利于进一步引导离婚案件当事人提升责任意识,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以保障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为目的,进而避免离婚纠纷对未成年人产生不利影响,为未成年人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