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张保喜,男,1976年3月20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52********,汉族,河南省汤阴县人,高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汤阴县白营镇南陈王村1号。
2024年1月24日,我院以张保喜犯猥亵儿童罪,判处:被告人张保喜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张保喜以其患有精神分裂症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已立案受理,现已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21日。
如有异议,请联系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电话:0372-6225770。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