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的恋人
都能走进婚姻的殿堂
出于各种原因
双方未能缔结婚姻
而生育的子女
即为非婚生子女
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
在法律地位、享受权利方面是否相同?
抚养费又该谁来承担呢?
一起来看汤阴法院宜沟法庭
审理的一起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案件
【案件详情】
2009年,黄某与李某相恋后开始同居生活,但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11年生育一子,后因双方性格差异较大,经常因琐事发生争吵。2022年李某离家后未再与黄某联系,期间,孩子一直同父亲黄某一起生活,张某从未予以探望,也未支付相关抚养费,黄某遂起诉至法院,要求张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
【审理过程】
承办法官基于此案关系到“血亲之情”,为有效及时地保护未成年人权益,避免其再次受到情感伤害,以有利于非婚生子女健康成长,为切入点着手调解工作,一方面从情理入手积极引导原、被告双方换位思考,希望张某能勇于承担起为人母亲的责任,给予孩子更好的照顾;同时劝说黄某能考虑到张某收入等现实情况,更多地承担起养育小孩的责任;另一方面也从法理上释明,告知双方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最终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表示今后会共同努力给予孩子更好的成长环境。
【法官提醒】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关系的破裂而消除,抚养未成年子女是父母法定的义务,父母是否有经济收入、是否和子女共同生活、是否和第三方结婚等均不影响该法定义务的承担。同居关系法律上不予承认,不受法律保护,但子女是否为婚生子女,并不影响父母承担抚养义务。所以作为父母更应坚持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主动承担抚养义务,尽力避免因家庭不完整、教育缺失等问题对孩子造成二次伤害,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