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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减刑假释案件公示

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关于罪犯李慧娟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4-05-16 15:40:45


申请人李慧娟,女,汉族,1991年3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72********,初中文化,农民,住河南省获嘉县位庄乡桑葛庄村幸福街路北170号。

2022年12月29日,我院以李慧娟犯开设赌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九千元;李慧娟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二十五万七千一百三十二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因罪犯李慧娟系怀孕的妇女,我院于2023年10月23日作出(2023)豫0523刑更12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对其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间,获嘉县司法局以李慧娟已分娩一男婴为由通报我院,李慧娟以其处于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已立案受理,现已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5月16日至2024年5月19日。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满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

电话:0372-6225744,通讯地址: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崔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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