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审结的被告人刘辰等人诈骗案中,被告人刘辰退缴赃款四万四千元、王云龙退缴赃款二万四千元,张真君退缴赃款二万元,丁浩楠退缴赃款一万二千元。因无法联系被害人,无人认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四十五条之规定予以公告,望涉案的被害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年内持相关手续及身份证明到汤阴县人民法院领取。
本公告一年内仍无人认领的,我院将依法对公告的涉案赃款人民币十万元,上缴国库。
特此公告!
公告时间:2024年6月7日
联系人:王法官、沈法官
联系地址:汤阴县政通路中段路北
联系电话:0372-6225721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