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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阴县法院行政案件发生率及分布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2024-07-23 15:52:20




序号

案由

案件数量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

行政争议化解率

1

行政处罚

12

100%

16.67%

2

行政登记

2

100%

0

3

行政给付

1

100%

0

4

行政确认

1

100%

100%

5

行政协议

1

100%

0

6

不履行法定职责

2

100%

50%

7

公益诉讼

0

0

0

8

行政补偿

0

0

0

9

申请执行行政行为

65

100%

41.54%

10

司法救助

0

总计

7

84

100%

36.90%


截至2024年6月30日,汤阴县人民法院新收行政案件84件,较去年同期下降84.33%。其中,行政诉讼案件19件,非诉行政执行案件65件。具体情况如下:

一、新收案件情况

各类行政案件情况如下:

2024年汤阴法院新收行政案件中,占比位于前三位的分别是申请执行行政行为类、行政处罚类、不履行法定职责类。新收行政案件涉及公安、交通、自然资源、劳动保障、乡镇政府等共6个行政机关。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负责人全部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达到100%,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1件。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31件,化解率36.90%。

二、行政案件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案件存在证据不足问题。

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办案人员对违法线索未及时调查、固定证据,导致违法线索因时间经过而消失。部分争议较大的行政案件存在调查取证不充分、不全面,缺乏对事实和证据的全面认知。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程序流于形式,权利告知不规范,对行政相对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未能进行全面复核,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成效不明显。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虽然达到100%,但出庭应诉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大部分仍为副职。副职负责人出庭存在对案情不熟悉,有畏难情绪,应诉质量不高,且“出庭不出声”现象仍存在。个别副职负责人对案件情况缺乏基本的了解,出庭时不能回应行政相对人提出的问题和诉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的优势未能有效发挥,化解行政争议的效果未能真正体现。

(三)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效果不理想。

行政争议化解率低于去年同期水平,距离案结事了的社会效果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行政案件引发的涉诉信访难以化解。行政争议调处部门的职能作用未能有效发挥,协调化解行政争议能力有待提升。府院联动机制仍需进一步强化和完善。个别行政机关在行政案件的协调化解方面不积极、不主动。行政机关虽然败诉案件较少,但行政争议未得到实质性化解,当事人合理诉求未能真正解决,“案结事不了”问题较为突出。非诉行政执行案件数量较多,但主动履行率低,源头化解效果不明显,法院执行工作压力较大。

三、今后工作建议

(一)加强行政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培训,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在审理案件之外,法院将延伸诉讼服务,积极配合和推动行政机关开展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法律知识、业务知识培训,提升行政执法队伍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行使社会管理职权的能力。

(二)强化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严格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相关规定,监督和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确定行政“一把手”出庭比例。组织公职人员,邀请人大代表旁听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案件,促进出庭效果提升,增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应诉责任感,为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奠定基础。

(三)发挥矛盾调解中心作用,加强诉源治理。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加强行政争议化解平台建设,积极发挥汤阴县矛盾调解中心的作用,借助基层社会综合治理组织,依托平台,发挥“一村一法官”“一村一民警”“一村一律师”等司法服务作用,从源头上化解争议,促进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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