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图片新闻

【汤和法声】“私家车”变身“网约车”发生事故,平台是否担责?

发布时间:2024-07-24 15:42:25



随着网约车、顺风车等多元出行方式不断发展

不少人利用闲暇时间利用私家车

在网约车平台上接单赚钱

私家车变身网约车

若在行驶过程中出了事故

网约车平台及司机应该如何承担责任?

请看汤阴县法院审理的一起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


【案件详情】

张某驾驶小轿车在接受某网约车平台订单跑单时,撞到同方向步行的元某,造成元某严重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通管理部门认定,张某负事故主要责任,元某负事故次要责任。事故后,元某经治疗无效死亡,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伤亡赔偿金。元某家属将张某及某网约车平台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丧葬费等各项损失60余万元。


【审理过程】

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网约车平台公司承担承运人责任,应当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网约车平台公司作为组织者和管理者,对司机的注册行为进行审核,并收取了一定的费用,表明平台对司机存在管理行为,从有偿服务和管理的角度而言,平台服务公司应当承担交通事故的赔偿责任,如果驾驶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伤亡的平台应承担连带责任。经过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医疗费、丧葬费等各项损失40余万元。


【法官提醒】

网约车在带给我们便利快捷,但也存在不少弊端,网约车平台在审核各项信息时,应该严格负责,并切实落实经营管理、数据保障、安全服务职责,同时司机在驾驶过程中,也应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对自己及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负责。


责任编辑:肖雪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