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李霄瑜,女,1992年2月1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052********,汉族,河南省汤阴县人,专科文化,农民,住河南省汤阴县白营镇杨村1100号。
2022年9月21日,我院以李霄瑜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李霄瑜以其处于哺乳期、怀孕为由2次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本院已于2022年10月21日、2023年3月15日分别作出决定,对其暂予监外执行。现李霄瑜以其妊娠状态为由,再次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我院已立案受理,现已公示。
公示期限:2024年8月26日至2024年8月30日。
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期满次日起三日内向我院提出意见。电话:0372-6225744,通讯地址:河南省汤阴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