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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我最行】借银行钱不还?扣你“座驾”没商量!

发布时间:2024-11-06 17:30:05


“因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现依法对你名下车辆予以扣押。”11月4日,汤阴法院顺利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切实保障了金融机构的合法权益。

杨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向汤阴某银行借款25000元,并将其车辆抵押给银行,约定按月等额还款。后因杨某未能按期偿还贷款到法院起诉,法院遂判令被告杨某偿还银行借款本息,同时银行对杨某抵押车辆的变价款优先受偿。判决生效后,杨某并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银行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杨某沟通,督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杨某以各种理由推脱不予履行,也不主动交出抵押的车辆。执行干警便采取现场调查、拘传措施,将杨某拘传至法院,严肃告知杨某如不履行还款义务将面临被拘留的后果,同时也将强制扣留其驾驶的车辆。经过多次调查,执行干警最终在杨某所在工地成功将其“座驾”扣押到案,杨某迫于被拘留和车辆即将被拍卖的压力,当场将所欠银行借款本息履行完毕,该案顺利执结。

汤阴法院始终秉持“如我在执”理念,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方式,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依法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利,以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宗旨


责任编辑:崔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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