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案件终本两年多了,说实话我都不指望能要回钱了,现在钱到手了跟做梦一般,真不知道该怎么感谢你们才好!”吴某手握领款手续不停地向汤阴法院执行干警燕鸣表示感谢。
2021年,吴某与王某因合作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王某应退款给吴某合作款53000元。判决生效后,王某仍未履行,吴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经执行干警多方反复查控,吴某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其常年在外无固定工作且行踪不定,法院虽经多次努力也未能将王某拘传到案,案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执行案件终本并不等于执行的终止。两年多来,虽然吴某未能向法院提供有价值的财产线索,也未主动找过案件的承办人要求继续执行。但燕鸣并未放弃,仍定期对吴某的行踪及财产进行查找,并进行了详细记录和分析,欲从中找出这起案件的“玄机”。
今年“终本清仓”专项执行行动开展以来,吴某申请执行王某的案件被列入到“终本清仓”案件清单。燕鸣结合先前的记录资料,多次到王某户籍地居委会和房产事务中心调查,发现王某和他人合伙在新乡市一楼盘刚刚网签一套房屋,遂立即作出执行裁定对该房屋进行了预查封并去现场张贴公告。王某看到刚买房屋即被法院发现,迫于执行压力,主动来到法院将执行款53000元全部履行,案件顺利执结。
燕鸣看着吴某脸上的笑容说到:“终本的案件也有人管,您的案件我们没有忘记……”
“终本”后法院不管了吗?
当然不是!
“终本”只是暂时终结案件的执行,并没有免除被执行人的义务。“终本”后,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的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等措施仍然有效。“终本”不是执行案件的终结,更不是对被执行人的放纵,在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之前,法院会追究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