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调解书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陈某与刘某于2017年结婚,双方育有三个子女。因陈某长期在外打工,加之刘某与婆婆矛盾较多,导致夫妻感情长期不和。2024年1月,刘某向法院提出离婚申请,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同意离婚及三个子女均遂陈某生活,刘某自愿负担每人每月800元抚养费,每半年支付一次的调解协议。法院据此作出民事调解书并送达给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生效10个多月来,刘某却一直推脱不愿支付子女抚养费,陈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汤阴法院冻结刘某银行账户,多次电话敦促其履行义务,但刘某称自己只是与陈某进行了调解,法院没有进行判决,认为法院不能强制执行,并要求法院解除冻结其的银行卡。执行法官在电话中多次向其解释,但其仍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义务。11月6日,汤阴法院将刘某拘传到院,刘某表示“当时着急离婚,没想到调解的内容也能被强制执行”。执行法官告知其民事调解书和判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都具有强制执行之性质,如果不履行也会成为“老赖”,拒不履行还可能被司法拘留。同时,执行法官还拿出法律条文耐心、反复地向刘某讲解法律规定。最终,刘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积极联系家属凑钱,于当将案款交至法院,并承诺日后的抚养费会按时交付给陈某,案件顺利执结。
民事调解书能否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调解书,是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依据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且内容合法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通过调解促成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协议而制作的法律文书,当一方当事人违反调解书内容,另一方当事人仍然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调解书一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生效。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