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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我最行】“7天前申请执行,这么快就通知我领钱?”

发布时间:2024-11-22 09:24:47



“你好,是王某吧,我是汤阴法院执行局,现在通知你明天到执行局领取你的执行款……”。电话那头的申请执行人王某瞬间感到十分惊讶,“真没想到刚提交执行申请,这么快就通知我领钱?”

2024年9月的一天,刘某驾驶小型轿车与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相撞,造成车辆受损,王某受伤的交通事故。交警部门认定刘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王某因此住院治疗,花去巨额医药费。因刘某拒不履行赔偿义务,王某诉至法院。案件审理期间,王某及刘某投保的某财产保险公司派员参加了庭审,刘某未出庭应诉,案件缺席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赔偿王某15万元,刘某赔偿王某2万元。判决生效后,保险公司及时履行了赔偿义务,因刘某拒不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

案件转到执行干警高峰手里后,考虑到这是一场意外事故,并未立即着手调查刘某名下的财产情况,而是首先对双方当事人当初在民事诉讼中提交的各类证据一一梳理,对事实认定部分仔细推敲,希望从中有所发现。执行干警屡次拨打刘某电话了解情况,但刘某电话处于停机状态,执行干警决定前往刘某投保的保险公司一探究竟,在保险公司查阅了刘某投保车辆的全部材料之后。经确认,投保人确系刘某,投保车辆确系本次事故的肇事车辆,本次事故确实发生在保险期间内。

由于当初刘某自认为所购买的保险足以赔偿王某损失,故未参加庭审,也未提交书面意见,而王某只知道刘某车辆载有交强险而不知载有第三者责任险,导致法院依据现有证据判决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的2万元由刘某承担。

经过一番沟通、交流之后,保险公司念及刘某投保车辆确实是在保险期间内发生的交通事故,如果不予理赔又将面临刘某可能提起新的诉讼,最终同意赔付2万元赔偿款,案件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崔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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