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汤阴法院全面铺开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

  发布时间:2009-07-17 09:31:58


    今年六月,汤阴县人民法院被确定为全省量刑规范化试点单位,为稳步推进此项工作的开展,该院结合正在开展的打击“两抢一盗”犯罪专项斗争等活动,从组织领导、协调配合、提供保障、舆论宣传等方面入手,为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在该院的全面铺开奠定了基础。

    一、迅速召开党组会议,制订详尽的工作方案。该院党组非常重视此项工作,及时召开了党组会议,形成了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和省法院工作部署,坚决做好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的统一思想,提出了在司法实践中要积极探索,积累经验,及时为省法院提供第一手资料,为下一年度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全面开展奠定基础的目标。会上,经党组研究制订了该院的《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分解细化责任,确定了以党组书记、院长王新芳任组长、主管刑事副院长赵安庆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并将涉及此项工作的院办公室、政治处,立案庭、刑庭、少年庭、审监庭工作人员纳入其中,设立了相应的办事机构,确定了一名联络员,具体落实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使该项工作在全院形成了一把手带头负责,主管院长协调指挥,中层干部具体实施的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及时联系有关单位,通报会议精神及相关工作。该院以出台《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后,按照省法院要求,及时将《实施方案》报送至市中院、省高院,县委政法委、县人大,县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让上级机关和兄弟单位及时了解量刑规范化改革的指导思想、指导原则、基本思路、目标和任务,以在将来的工作中得到有力的支持和配合。同时,为保证量刑幅度基本平衡,联合有关单位根据实证研究的方法统一基准刑刑期,提出试点工作将适用的五类犯罪各法定幅度中的基准刑,并报审判委员会研究。注重以实证研究的方法来验证各种量刑情节对刑罚的影响程度,从而合理确定各种量刑情节对基准刑的调节幅度。

    三、集中开展学习培训,提高干警们业务水平。利用政治业务学习时间,认真组织刑事审判岗位全体法官学习了《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及《人民法院量刑程序指导意见》,并组织观看了最高人民法院制作的庭审活动视听资料。为促进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深入开展,该院副院长赵安庆带领7名刑事审判岗位的法官,来到全国试点单位——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学习取经。考察组首先来到江汉区人民法院的审判法庭,现场观摩了一起按照量刑规范化模式审理的盗窃案件,随后在座谈会上,江汉区人民法院刑庭庭长郑晓利就江汉区人民法院开展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的先进经验做了详尽的介绍。考察学习人员通过现场观摩和听取介绍,不仅对量刑规范化工作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而且深受启发和鼓舞。    

    四、周密安排部署,开庭审理“量刑规范化”第一案。经过精心组织,7月7日上午,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王某某交通肇事一案。国家公诉人、被告人、被害人的代理人出庭参加了诉讼,该院全体审判委会成员、刑事审判法官和人民检察院的部分检察官们共同观摩了案件庭审全过程。庭审中,国家公诉人宣读了指控事实后,按照《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规定,审判长组织公诉人、被告人、被害人的代理人三方诉讼参与人依次进行了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并将法庭调查细化成犯罪事实调查和量刑事实调查两个部分,法庭辩论分成定罪问题辩论和量刑问题辩论两个部分。在法庭辩论阶段,就被告人如何定罪,三方诉讼参与人展开了第一轮辩论。在量刑问题辩论阶段,围绕对被告人王某某如何量刑,三方诉讼参与人充分参与其中,阐明了自己的观点。短暂的5分钟休庭后,合议庭按照量刑规范化指导意见规定,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对被告人王某某交通肇事一案进行了当庭宣判。这次庭审不仅是该院试行“量刑规范化”开庭第一案,而且预示了该院刑事审判一个“新时代”的到来。

    五、广泛征求意见,狠抓舆论宣传。为营造司法改革的良好社会氛围,稳妥推进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该院主动邀请社会各界人士参加案件旁听,诚恳接受监督,虚心听取他们对此项工作提出的意见、建议。利用网络、电视台、报刊、杂志等媒体对此项工作进行宣传报道,让人民群众深入了解量刑规范化试点工作的重大意义。认真总结试点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并以工作简讯、调研文章的形式进行归纳、梳理,方便上级部门掌握试点工作情况。(薛志强)

责任编辑:秦治民    

文章出处:汤阴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