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秉公办事、执法如山,快捷高效、为企护航”,这是写在锦旗上的两句话,它是感谢、是赞扬、是激励,是11月28日某科技环保公司负责人对汤阴法院执行干警赵忠帅的肯定。
某科技环保公司承包汤阴一处环保工程,并与被执行人签订合同,工程结束后该科技环保公司按约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但被执行人一直拖欠工程款不予支付。该公司提起诉讼,经汤阴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执行人共计给付该科技环保公司货款18万余元。被执行人在履行期限内未给付任何工程款,该公司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赵忠帅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并多次耐心细致地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规劝被执行人及时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但被执行人仍未按照通知期限履行还款义务。经查,被执行人银行帐户有足额存款,故依法对其银行账户进行冻结处理,并将执行款扣划到位,不到二十天此案件顺利执结。
汤阴法院始终以“司法为民”的理念,“如我在执”的信念办理每一起执行案件,用执行干警的汗水换取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为企业的长久发展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