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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执利剑】提前告知“拒执”风险 有效促进案件和解

发布时间:2024-12-12 17:40:54


马某曾向河南某房地产公司购买一套商品房,并一次性付款50万元,但某房地产公司迟迟不肯交房也不退款。马某无奈起诉至汤阴法院,胜诉后,该房地产公司依然坐视不理,以市场行情不好、没钱为由拒不退还房款,马某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于瑞霖立即行动,电话联系、上门催促,调取该房地产公司工商登记、楼盘销售和纳税记录。结果显示,该公司楼盘仅剩几套不易变现的房源,处置难度极大。于瑞霖认为“买房就是安家”,关乎群众最基本的生活需求,不能让群众的辛苦钱打了水漂。为对被执行人施加足够的执行压力,于瑞霖觉得马某的案件可以尝试走一下“拒执”程序。

再三思考,于瑞霖又一次来到某房地产公司,几经波折终于见到了该公司的负责人刘某,于瑞霖开门见山,“你公司在有财产的情况下,既不报告财产也不履行还款义务,可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拒执”程序一旦启动,你本人甚至公司都可能会因此被追究刑事责任……”并将一份“拒执风险告知书”递到了刘某手中。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第二天,某房地产公司便主动来到法院要求和解,最终返还马某50万元房款的同时,另支付了3万元赔偿金,双方握手言和。


【法官提醒】

法律守护公平、维护秩序、保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决不允许有“为了规避执行钻法律空子”的现象存在。依法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裁定是每一个被执行人应尽的义务。在此告诫各位被执行人,请积极配合执行工作,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勿抱有侥幸心理以身试法。


责任编辑:崔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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