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涉军维权典型案例”,汤阴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结的一起王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案入选其中。
【基本案情】
2021年3月至10月期间,被告人王某在社交软件上发布其身着军装等相关照片及误导性文字,诱使被害人张某、李某先后与其相识。王某谎称其系现役军人、任副连长职务,通过向被害人发送自制假军官证和军人证件照片等手段,骗取张某、李某信任后,同时与二人以谈恋爱的名义交往。期间,王某收取张某运动鞋一双,并以过“建军节”为名收取微信转账801元。案发后,王某某已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并主动到派出所投案。
【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冒充军人骗取被害人信任并与之交往收取财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构成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个月;扣押在案的假军用上衣、军帽、军用布鞋、军用裤子等予以没收,由扣押机关予以销毁。
【典型意义】
冒充军人实施招摇撞骗等犯罪行为,不仅损害被害人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更损害了社会公众对军队和军人的信赖认同。依法严厉打击冒充军人进行招摇撞骗的行为,不仅能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提升公众的防范意识,还能有效维护军队形象和威信,依法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公民权益。
汤阴法院始终秉持“涉军案件无小事”的工作原则,牢固树立“快立案、快审判、快结案、快执行”的审判理念,依法妥善处理各类涉军案件,不断探索涉军维权工作新做法,积极构建诉内维权公正高效与诉外服务贴心周到相结合的涉军维权工作新矩阵,推动涉军维权“汤阴经验”紧贴时代脉搏、实现创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