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汤阴法院“三个加强”开展“清积”工作

  发布时间:2009-08-15 09:32:45


    汤阴县人民法院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采取三项具体措施,推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深入开展。

    一是加强舆论导向,为集中“清积”造势。通过汤阴县电视台等媒体工具加大对执行工作的宣传,帮助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加深对法院执行工作的了解和理解;在征得债务人同意的情况下,可对自动履行的债务人予以正面宣传,以树立自觉履行义务的良好社会风尚,营造全社会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的舆论氛围。

    二是加强协作配合,实现联动制约。将清理执行积案工作置于党委的坚强领导和人大的依法监督之下,对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复杂问题,及时向县委、政府、人大汇报,依靠县委、政府和人大的支持加以解决,建立联动机制,争取各方支持,提升执行合力。

    三是加强执行监督,确保良性循环。加强外部监督,建立执行工作质量效率效果评估体系;加强内部监督,通过对暂时无执行条件案件的动态管理,杜绝“抽屉案”的出现。(付会清)

责任编辑:秦治民    

文章出处:汤阴县人民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